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我公司受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浙能台二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项目有关公示公告公布如下,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在一期码头泊位西北侧新建一座5万吨级卸煤码头泊位,最大靠泊船型为5万吨级,船舶长度不超过300米,头设计通过能力470万吨/年。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个5万码头泊位、航道清淤及相应配套设施,均为浙能台二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台州港总体规划(2017-203年)》:牛山作业区主要为后方台州第二发电厂服务。该区域已建设1个3.5万吨级的泊位,未来可依托后方电厂再建1个3.5万-5万吨级散货泊位。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经济、环境及社会的影响;
2、项目的实施对自身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3、对项目实施的态度;
4、其它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浙江正和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元城大厦1102-1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5-88031437 邮编:312000
电子邮箱:zjzhwp@163.com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征求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来信等方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进行联系;
2.公众对本项目实施有关的社会风险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发布单位:浙江正和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二0二三年八月四日